□晨報記者 祝 玲
  端著95突擊步槍,掛著耳麥,全副武裝,胸前印“反恐”字樣,近日一組設計風格酷似好萊塢大片的反恐宣傳海報出現在北京各地鐵站。今年以來,不光是北京,各大中城市紛紛加大了安保力度,反恐呈常態化。
  而對於反暴恐襲擊,最好的處置方式是在暴恐襲擊發生之前發出警示,制敵於先。在日前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將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以下簡稱《反恐法》草案),就對反恐的工作體制機制責任和安全防範、情報信息、應對處置等手段措施作了明確規定。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安全與軍控研究所所長、反恐專家李偉在接受晨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面對當前嚴峻複雜的反恐怖主義鬥爭形勢,制訂一部專門的反恐怖主義法,完善我國反恐怖主義法律體系很有必要。只有依法反恐,才能有效反恐。”
  《反恐法》草案主要涉5大方面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將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草案)》,草案規定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和跨部門情報信息運行機制。李偉表示,這部草案對有關工作體制機制責任和安全防範等5個方面作了規定。
  明確反恐領導機構、體制
  草案:在工作體制機制責任方面,草案對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及其辦公室以及軍隊、武警、民兵和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作了規定,並規定了相應的保障、監督和法律責任。
  解讀:通過立法形態,把我國現有的反恐領導機構、體制予以明確。理順當前多個部門領導反恐的局面,這樣一來反恐工作將變得更加高效和順暢。《反恐法》草案里一開始就明確:如果沒有一個統一的、高效的反恐領導工作機制,在反恐問題上必然面臨諸多協調問題,甚至出現延誤或者相互扯皮的狀態。
  根據我國現行的反恐領導工作體制,國家反恐領導小組是領導反恐工作的最高機構。
  防範措施:人防、技防、物防
  草案:在安全防範措施方面,草案規定了宣傳教育、網絡安全管理、運輸寄遞貨物信息查驗、防範恐怖主義融資等措施。
  解讀:安全防範涵蓋多個方面。主要分為三類,一是人防、二是技防、三是物防。宣傳教育、民眾參與反恐都是屬於人防範疇。要讓公眾知道,除了專業的反恐部門以外,幾乎每個民眾都可能參與反恐。技防,主要是針對恐怖活動的技術防範,包括在公開場所增加攝像等。物防,則是對汽油、危險物品等危險品的防範。並將反恐問題納入了城市規劃。
  建國家反恐怖情報中心
  草案:在情報信息方面,草案規定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和跨部門情報信息運行機制,統籌有關情報信息工作。
  解讀:建立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是國家層面的一個可以統籌、研判、收集、協調中心。其他各職能部門也要圍繞國家反恐怖主義情報中心,加大加強反恐情報的收集力度,然後彙總到這一平臺。跨部門情報信息運行一個是動態情況收集,一個是基礎數據共享。我們認為,這部分在即將出台的《反恐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反恐最為核心的內容之一:就是要把恐怖活動遏制在萌芽之中,形成早發現、早干預、早挫敗。
  明確指揮長的先期指揮權
  草案:在應對處置方面,草案規定了建立健全恐怖事件應對處置預案體系,明確了指揮長負責制和先期指揮權,詳細規定了可以採取的各種應對處置措施。
  解讀:以上三點,都是反恐的前期工作。這一點,是應對恐怖突發事件的處置,以及相關善後。恐怖活動發生後,參與處置時會涉及到多個部門,這樣一來就有現場指揮的問題,要彙報、請示、協調,在一定程度上耽誤處置時間。反恐法頒佈後,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長直接對整個事件負責,減少對民眾的傷害。
  國際合作反恐將有法律依據
  草案:在國際合作方面,草案規定了反恐怖主義國際情報信息交流、執法合作、國際資金監管合作、刑事司法協助等內容。
  解讀:在我國面臨恐怖威脅中,境外“黑手”問題十分突出,也十分嚴峻。這其中包括境外東突勢力、東伊運。這些幕後“黑手”活動區域,並不是在我們國內。這就需要正本清源,要打擊恐怖活動,不僅要打擊沖在前面製造恐怖活動的恐怖分子,同樣對於幕後黑手也需要嚴懲。當境外恐怖組織與境內恐怖人員越來越緊密時,國際反恐中的的情報、司法、協作必不可少。反恐法將賦予我們與周邊國家加強反恐合作的法律依據。
  [專家說法]
  我國從去年起真正面臨全面恐怖威脅
  中國《刑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防法》、《外國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國家安全法》、《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中有相關反恐條款,但相關條款較為分散。
  2011年10月1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針對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對恐怖活動、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做出界定,為反恐立法邁出第一步。
  “關於中國反恐立法的討論其實在‘9·11’ 後就已經開始了,而我國真正開始醞釀反恐法是從2005年開始的,當時是為了確保奧運安全。”李偉說,中國真正面臨全面的恐怖威脅是從去年才開始的,從金水橋汽車衝撞事件,到昆明火車站、廣州火車站的暴力襲擊,再到新疆烏魯木齊針對民眾的恐怖襲擊,手段不斷升級,破壞性不斷增強,也從側面反映出境外恐怖勢力對境內恐怖分子的鼓動和影響。
  “由此可見,《刑法》 是對恐怖活動的行為和結果進行界定,通過事後懲罰來威脅恐怖分子,對恐怖分子的威懾力不夠。”復旦大學美國研究中心副教授、反恐問題專家張家棟認為,恐怖分子的目的是成功實施恐怖活動,而反恐的核心是提前預防,這些在《刑法》中都無法具體體現。
  在反恐怖立法中,涉及到的恐怖主義稱謂、法律名稱與各類術語的界定等都有準確規定。比如:什麼是恐怖主義、什麼是恐怖分子、什麼是恐怖活動?“只要從事或者進行了反恐法里明確定義的活動,它就是恐怖主義。”
  [推進反恐]
  對舉報人的獎勵與保護將更有保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在李偉看來,《反恐法》出台後,將更加全面為國家安全服務,為保證人民群眾安全服務。
  反恐不是一個單純工作,環節很多。在專家看來,反恐的實施過程是環環相扣的。今年5月底,北京市提升社會防控等級,85萬名志願者走上街頭,配合專業部門開展治安巡邏等工作,其中有不少志願者就來自社區居民。除此,包括上海等內地城市的安保也不斷升級,有專家和媒體均認為“全民反恐”時代到來。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認為:很多城市目前正在推進群眾反恐,一些城市對於舉報提供暴恐線索的人有一定獎勵,但是只有相關規定,沒有落實到法律層面。各地各級公安機關對於提供線索人身份的保護,反恐權利的保護都有相應的措施。但每個地方的規定不一樣,具體操作也不一樣。
  《反恐法》出台後,對於舉報暴恐線索的獎勵措施,包括對舉報、提供線索的人怎麼提供保護,應有一整套全面且明確的規定。這樣能夠在心理上給舉報人提供更好的保障,也更利於反恐工作的開展。  (原標題:每位民眾都將可依法參與反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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